严控“两高”项目保障“两碳”目标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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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4 14:18:42   人浏览 加入收藏 (0)   

简介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的出台希望能通过有效措施对“两高”项目实现源头严防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的出台希望能通过有效措施对“两高”项目实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从而推动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同时,《意见》中也多处提及碳排放方面的内容,如规定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必须满足碳排放达峰目标,碳排放影响评价也将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等。这就体现了《意见》的出台既着眼于当前“两高”项目在一些地区有盲目上马现象,更着眼于未来“两碳”目标的顺利实现。

   此时出台这个《意见》的一个重要背景是,在“十四五”开局之年,一些地方上马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有所抬头,影响碳达峰目标实现和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其背后的原因是,一些地方编制规划时对资源环境承载力考虑不足,刚性约束不够,为上项目频繁调整规划,严重影响规划环评控规模、调结构、优布局作用的发挥;一些地方层层下放审批权限,基层审批部门接不住也管不好。

   绿色高质量发展以及实现“两碳”目标是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各级各部门工作的重点。上述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一个警示。为从大局出发、统筹考虑,下面几个方面是值得注意的。

   首先是要充分认识包括严控“两高”项目在内诸项政策的“高压线”作用。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绿色转型实现积极发展。4月下旬,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调整,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要坚决拿下来。

   为此,一些地方就不要再心存幻想,认为实现“两碳”目标还有时间,现在在项目发展上还可以“有所作为”。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有关专家在调研中发现,不少地方认为2030年前还可以继续大幅提高化石能源使用量,甚至还在“高碳”的轨道上谋划“十四五”发展规划。这其实是很危险的做法,也是冒险触碰“高压线”的做法:地方政府落实“两高”项目生态环境防控措施不力问题突出的,将依法实施区域限批,纳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这对地方发展是条“高压线”,对相关负责人更是“高压线”。

   其次是要从源头上实现有效防控治理。

   源头防控治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加强监管,今后对审批及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把关不严的,依法给予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二是要明确审批监管的对象。上述《意见》明确,将对炼油、乙烯、钢铁、焦化、煤化工、燃煤发电、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铜铅锌硅冶炼等环境影响大或环境风险高的项目类别,不得以改革试点名义随意下放环评审批权限或降低审批要求。

   其三标准要进一步细化,从而让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等更加有据可依。如果标准失之于宽,程序失之于松,就会产生诸多漏洞;制度越细致,执行力就越强,震慑力也就更大。

   根据上述《意见》,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将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并明确新改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要求,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

   总之,我国要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为达此目标,需要从现在开始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这次严控“两高”文件的出台正是体现了这一点。这个过程需要监管部门的严管,更需要地方上对“高压线”的敬畏。